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公司 外贸知识
首 页 地方资讯 区县指南 政策法规 投资环境 招商项目 开发园区 工商登记 税收制度 海关商检 酒店宾馆
  开发园区--相关链接
· 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
· 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资
·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阳曲
·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概况
·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07-12-22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快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民营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营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快民营区发展是太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民营经济示范区,在几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取得了较大成就,但   由于体制、机制的束缚,   其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带动力、辐射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不能适应我市推进民营经济和新型工业化的需要。省委、省政府要求太原实现率先发展,市委、市政府也已明确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工业化的一个重点。进一步加快民营区的发展,不仅是民营区自身发展的要求,而且是我市率先发展长远战略的需要。民营区必须从太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体制创新做保证,大胆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步伐,使民营区成为我市乃至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最快、投资环境最好的民营经济产业区。  
二、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我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战略,理顺管理体制,激活发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完善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扶持,创造优良环境,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成为   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3、发展定位  
        整合吸纳我省和太原市老工业基地的各类资源,把民营区发展成为集研发和机械制造为一体的工业企业集中发展的聚集地,城区内企业调整、改造、迁移的吸纳地;紧紧依托现有规模及区位优势,将民营区建设成为服装、小商品批发制造特色加工园区,以物流配送为主导的现代商贸物流集散地;充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总体布局,通过进一步扩容提质,将民营区打造成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管理科学、服务优良、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基地。  
4、发展目标  
        近期完成新区选址并开始规划工作,力争到   2010年工贸总收入突破120亿元,使民营区真正起到对民营经济的带动作用。  
三、科学规划,分步开发  
5、市规划局、民营区要根据太原市发展战略和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   的要求,做好民营区选址和规划,做好区内功能设计及各种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建设,外向型发展。  
6、民营区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规划区内资源进行科学整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近期   民营区要在已完成开发的   4平方公里规划起步区的基础上,   依托我市加快东部产业整合与用地拓展,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扩展区。   同时民营区要在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土地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总体规划修编,跳出现有发展空间,在太原市其他地区重新选址,以满足民营区长远发展需要。  
7、民营区土地开发要依照规划和发展进度分批统征,市政府将优先保证民营区建设用地指标,对重大项目和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解决。  
四、理顺管理体制,激活发展机制  
8、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太原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行使市级综合经济管理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代表市政府对区内的经济建设和   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9、中共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工委,为中共太原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民营区的党建工作以及纪检、监察、群团工作。支持并保证管委会对民营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协同市直有关单位对派驻民营区机构的主要领导进行管理。  
10、民营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委任、聘任、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   ,以真正形成开放式的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市委对民营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可试行由内部推荐提名,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程序任免的办法。   管委会内设机构的中层领导干部,由管委会主任提名,组织考察,主任聘任或解聘。对市直部门派驻民营区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管委会主任和派驻单位协商提名,共同考察,按组织程序任免。  
11、民营区在管理体制上要按照“精   简、统一、效能”的   原则,自行设置内部机构,管理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管委会内  
设机构和下属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报市编委备案。  
12、民营区管委会按照   “年度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其工作人员的待遇、薪酬应与民营区的发展业绩、财政收入的增幅挂钩,自主确定全新的分配方式和收入标准。  
13、民营区管委会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设立土地、规划、房地、环保、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行政执法等办事机构。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与上述机构,实行“一门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负责、时效控制、急事急办、责任追究”和“办证无假日”的服务制度,入区企业所需要的所有手续全部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毕。  
14、民营区设立一级财政和相应金库,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   从2006年1月1日起,   民营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工商、税务登记全部转入民营区工商、税务部门管理。新入区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由民营区工商、税务部门管理。  
15、鉴于民营区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为减少环节,区内企业报往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各种立项和认定事项,由民营区管委会代表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上报。对确需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各部门根据管委会的意见,即时下达,不再审批。  
16、民营区要不断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要吸引、组织、协调及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金融、保险、法律、营销、信息、财务、商贸、知识产权、证券、会计、公证等方面的服务。  
17、民营区实行开放式运作,封闭式管理。区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民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入区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和摊派。  
18、   民营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均由民营区管委会进行统一管理开发。   任何区、县、部门和单位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19、民营区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村、镇、街道办事处等,要根据开发进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纳入民营区管辖范围。  
五、加大对民营区的政策倾斜力度  
20、根据我市率先发展的要求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精神,对民营区予以政策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在民营区推行国内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民营区凡涉及市级权限的审批事项,证照核发,全部在民营区内办理。  
21、   民营区内的土地收益金全部留本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税和水资源、消防及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费收入,除上缴中央、省财政的部分外全部留区,上缴省的部分报请省也争取留民营区,全部用于民营区的建设和发展。  
22、   对于民营区高新技   术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民营区可以根据入区企业性质、规模、产值和税收情况,自主制定不同标准的   供   地价格和财政支持政策,并公平、公开、公正执行。  
23、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科技含量高的民营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吸收下岗职工达30%以上的民营企业,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24、民营区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及照明、排水、绿化和大型公用设施如污水处理、输变电站等的建设和扩建改造,列入市政建设计划解决。  
25、从本意见开始实施起,市政府对民营区给予五年倾斜扶持。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给予支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科技、外向、高附加值型企业,市财政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征地。支持和鼓励民营区发行建设债券,加快开发建设。  
26、支持和鼓励民营区按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引进建设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民营区对规划范围内的中心服务区、生活配套区、商业区的土地、项目进行公开出让和拍卖,为民营区积累资金,用于民营区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和鼓励民营区按市场化运作的办法,通过拍卖区内道路、设施及广告牌位的冠名权、使用权募集资金,用于民营区事业的发展。  
27、开发区企业用于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经管委会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折旧期为5-8年。  
28、支持和鼓励民营区按市场机制建立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形成专业招商和社会招商并举的局面,根据需要,自主制定给予中介机构不超过总投资额2%的劳动酬金和奖励的制度。  
29、支持民营区所属的开发总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其发展成为规范运作的股份制公司,成为融资主体,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加快民营区的建设步伐。  
30、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民营区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在民营区内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民营区融通资金创造条件。  
31、支持和鼓励民营区利用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贴息贷款和采取银团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  
32、民营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物业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可参照国家、省、市规定,根据经营成本和招商引资政策自主确定。  
33、支持和鼓励民营区引进急需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入区创业,包括硕士、博士、博士后、留学人员及归国专家。除解决本人及家属户口、提供成本价住房外,民营区可根据工作业绩采取协议工资、年薪等方式确定劳动报酬,并可根据上缴个人所得税贡献大小,按留区部分的80%予以奖励。民营区内所急需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工等只要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均可解决太原市城市户口,指标由市解决。  
六、强化领导,形成发展民营区的合力  
34、为了强化对民营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民营区与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之间的问题,成立民营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组,由市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有关县(区)政府和民营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组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民营区的发展规划,制定民营区的发展政策,研究解决民营区在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  
35、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营区在我市率先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快民营区的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民营区管委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营造一流环境,增强自我发展的动力和凝聚力,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更好地发挥民营区对民营经济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全市民营经济的腾飞,为太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自助友情链接

推荐网站 >>>  注册香港公司  商标注册网  2008广交会  香港注册公司  国际贸易网  香港公司注册  外贸知识网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会计网  企业贸易网  Hong Kong Co  香港律师网  代理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网  国际贸易公司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刊登广告 友情连接 联系我们

注册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注册


瑞丰
企业网 版权所有
瑞丰国际网络公司维护

Copyright © 2005 - 2008 www.RFQY.com All Rights Reserved